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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税务局再次锁定电商行业

2020-06-11 13:45   来源: 互联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上地税务所发布的一条针对某电商企业的“风险自查提示”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提示内容显示,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能够确切跟踪核实企业申报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的差额,倘若发现收入差异较大,就会发出“风险自查提示”,企业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全面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免违反相关法规自误。

与此同时,也有消息称北京第一批已通知了2000家左右的电商企业,要求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在北京外也有多个地区的电商卖家反馈接收到了相关补税通知,可见,新一波的税务稽查已经来袭,并将目标放在了电商行业。

电商行业被“重点照顾”,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早在2015年,东部某省会城市就曾对辖区内近2万户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了为时三年的网络监控,发现70%以上企业申报的税务数据与实际收入不符,而在彼时,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了绩效考核中,电商行业偷税漏税之猖獗可见一斑。

即使在《电商法》出台一年半后的今天,由于多年来的野蛮生长,电商行业内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许多电商从业者并没有形成纳税意识,依旧存在侥幸心理,有自然人电商因为从前不做工商税务登记,认为不交税理所当然,也有企业电商通过将销售收入以贷款的形式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将销售收入体现到对公账户但不申报收入的方式打擦边球。

但无论是电商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企业卖家,都需要依法纳税。

《电商法》明确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这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商家收取货款后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按实申报纳税。

此外,税务局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能力,也已经产生质变,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商家更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有济南电商卖家表示,在与税务局接洽补税的过程中,税务局能够直接拉出销售货品明细单,着实让他吓了一跳。正如这位电商卖家所言,目前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完全掌握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相关数据,能够实施监控商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电商法》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规定,更是进一步将电商收入与纳税金额透明化,让电商企业的小动作无所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平台商家普遍存在的虚开发票及人为刷单现象,也会加重违反纳税相关法规的风险。

无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电商平台商家存在富余票向外虚开、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现象时,都存在极大的刑事风险,易被检测追责。

而对于人为刷单的问题,电商商家需要反映申报数据并非真实业务数据,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若需要修改纳税申报,商家就得接受税务部门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本次税务稽查对行业整体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伴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断收紧,电商市场的竞争与交易将会进一步的规范化、有序化,更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在这一波大浪淘沙的洗牌后,电商商家人为刷单的现象也将有所减少,若非有融资方面需求,人为刷单数据造假将得不偿失,这也进一步提升了电商平台的公信力,保证优质电商商家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为消费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责任编辑: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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