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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被缩水的年终奖,还能拿到手吗?

2021-03-29 14:56   来源: 互联网

未经谈判,无限期推迟颁发年终奖金;内政部、员工和员工将无法获得全年奖金;随意修改规章制度,不支付年终奖金。受疫情影响,一些公司在发放年终奖金时过于随意,专业人士认为这不利于激励员工,并建议企业坐下来,就年终奖金的分配问题与员工进行真诚协商。


年终奖励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奖励,通常是在每年年底。然而,考虑到三月和四月是跳槽的高峰期,为了留住人才,一些公司在这段时间内支付年终奖金。


不久前,彭洁的公司宣布,将于4月1日颁发2019年和2020年的年度奖金。其中50%在2019年获得年终奖励,20%在2020年获得,其余的没有再颁发。在此之前,彭洁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年底的裁决已经两年没有颁发,企业"甚至没有说过。


受疫情影响,企业难以经营,如何发放年终奖金已成为职工普遍关注的话题。彭杰等许多人都认为,年终奖金没有按时发放,但连一份声明都没有,这是不合理的。


劳动日报"记者的一项调查发现,在疫情的影响下,企业年终奖金的分配发生了新的变化,企业规章协议不明确、随意修改的情况更加突出。


年终奖金突然缩水并消失了。


彭杰在大连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渠道经理八年。按照该公司的年终奖励方法,很明显,渠道经理的年终奖金是销售人员平均水平的两倍。在2020年春节之前,所有员工都签署并确认了彭杰颁发的年终奖金,而彭洁在2019年的年终奖金为32000元。但根据该公司的最新通知,即使这笔钱能被发放出去,也减少了一半。


今年3月之前,企业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没有与员工代表协商。"彭先生说,没有电子邮件、在线公告,甚至没有口头通知。


2019年4月,彭杰当选为员工代表。2020年12月,该公司召开了一次大会,没有讨论与年终奖金相关的问题。"该公司返还的资金数额大幅下降,生活十分艰难。然而,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年终奖励的立场太随便了。


与彭杰不同,黎叶梅因在家工作而未能获得年终奖。由于疫情,公司在家里工作了两个月后,扣发了年底奖金的16.7%。我没有推迟在家工作。"当奖金在年底颁发时,在职者将得到全额奖励,而在家享受的"折扣"与同等价值工作的同等报酬不符。黎叶梅说,她还有两位同事没有因为休息而获得年终奖。


在辽宁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郑义伟说,疫情爆发前,由于对年终奖励协议模糊,一些企业在年底发放了绩效工资奖励,口头协议支付标准不算,随意扣发离职职工年终奖励等,爆发后,因"不明协议"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适用于年终授标优先权的合同协议

年终奖金能被随意推迟、缩减甚至取消吗?一些企业在3、4月份和跳槽高峰时颁发年终奖金是否合法?


年终奖励是薪资的一部分,属于约定的薪资,其支付优先权应适用于合同协议。企业规章或者劳动合同中有有关约定的,应当予以发布,无限期拖欠工资。北京英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


郑益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雇主和工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年终授标,没有谈判变更,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发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使一些企业合理地少发、不发年费,他们单方面修改了"企业章程"关于年度奖励的规定,郑义伟就此提醒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合同协议的,应当予以支持。


许多企业和员工都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郑一伟介绍了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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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取消了年终奖励,职工宋余杭主动采取了维权行动。去年11月底,宋宇航的公司更新了一些内部规定:当年销售额低于前一年的50%时,该年度年终奖金的发放被取消。"我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励为12个月的工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发生变化,公司被如此随意地取消,是非法的。"宋余航认为。2020年12月28日,通过仲裁和调解,他获得了33600元的年终裁决.


郑义伟说,在宋余杭案中,即使雇主和宋余杭没有事先达成一致,但没有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雇主也无法证明,法院很难支持其要求。


最好的办法就是诚实谈判。


在疫情的情况下,只有企业才能生存下来,才有工人的未来,少颁发年终奖金是没有问题的,但企业里却没有说这伤害了工人的心。"彭杰和许多同事认为,年终奖金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应该对员工坦诚。


王金海律师对此表示赞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修改劳动报酬规则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协商,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无论是修改年终奖励的有关内部规定,还是改变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都必须事先与职工协商。"王金海说。


颁发年终奖金的资格和标准应尽可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和解释。"王金海建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在规章制度中详细说明,并按照程序,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确保其对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减少因年终奖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王金海还建议,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发放年终奖励,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查找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查明是否有相关说明。


如果找不到,可以提供同事的陈述,最好是书面证词。必要时,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他说:"证人越多,他们就越有说服力,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就越大。


年终奖金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转业意愿。具有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赵元浩认为,企业在分配年终奖金时,应与员工充分协商,以体现对员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要重视这一点,依靠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性化的企业管理。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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